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 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 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 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 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... 更多 >>